GFW又来了,这一次离我是这样的逼近,直接封掉了我单独的那个IP。自问我平时对dang是十分尊敬的,这个blog也没有什么彩色内容,怎么就单独的钉上我了呢?
还好使用的不是一个完完全全独立的Blog,Blogger在搬家方面的优势这一次完完全全的展现了出来,经过了半个小时的努力,这个Blog又重现天日了。
几天前还在考虑是不是要换成Wordpress,这下子更加犹豫了,要是这个Host再次被封的话那就真的嗝屁了。
Death Note 死亡笔记
如果天上掉下一个笔记本,你拣到了,写上任意一个人的名字就可以将它处死,你会怎么做?Death Note(死亡笔记) [在线:动漫版地址1、动漫版地址2、真人版]讲的就是这样一个故事,故事中的两位主人公互相找寻着,只要知道了对方的姓名和长相就可以将之置于死地,这样的设置还真不错。这本死亡笔记也相应设置了许多规则:
一
1、名字被写入到死亡笔记上的人会死亡。
2、写名字的时候,如果不在脑中想着该人容貌的话,无效。因此,同名同姓的人不能一次全部被杀。
3、写完名字后如果在人间单位的40秒钟时间内写下死因的话,会依其发生。
4、不写死因的话全部默认为心脏麻痹而死。
5、写下死因时,更会有6分40秒的时间可以记入详细的死亡情况。二
6、死亡笔记从落到人间界的那一刻起就属于人类的东西。
7、死亡笔记的持有者可以识别死亡笔记的宿主死神的音貌。
8、使用过死亡笔记的人既不能升天堂也不能堕地狱。三
9、将死因定为心脏麻痹后,如果在40秒的时间内写下具体的死亡时间的话。即使是心脏麻痹也可以操控死亡时间,甚至可以将时间定为那40秒以内。
10、接触到死亡笔记的人,即便不是死亡笔记持有者,也可以识别该死亡笔记的宿主死神的音貌。四
11、只要持有死亡笔记,那么会被宿主死神一直凭依到死为止。
12、宿主死神一般会在人类使用死亡笔记后的39天以内现身。
13、宿主死神原则上不给笔记使用者帮助或阻碍。
14、死神无义务向死亡笔记持有者说明有关死亡笔记的一切规则。五
15、死神可以通过在死亡笔记上写名字延长自己的寿命,但人类却不能。
16、自己可以在死亡笔记上写自己的名字以缩短本人的寿命。
17、死亡笔记的持有者可以用自己剩下寿命的一半跟死神交换一双可以一看到人的容貌就知道其姓名和寿命的死神眼。
18、即使用刀或枪攻击死神的脑袋以及心脏也不能伤害到死神。不过也有一个极少数死神才知道的杀死死神的方法。六
19、死亡状况的设定必须符合常理,必须是该人能力范围以内的事情。
20、连死神也不知道死亡状况能否实现的详细范围,所以必须自己去验证。七
21、死亡笔记的一页或一小纸片,都具有死亡笔记的所有性质。
22、只要可以写出字迹,无论任何道具都可以来写死亡笔记。即便是化妆品或血等东西也没关系。
23、有关死亡笔记,即使是宿主死神也有很多不知道的事情。八
24、先写死因和死亡状况,后写名字一样有效。不过这期间不能超过人间单位的19天。
25、即使不是死亡笔记的持有者,无论谁只要想着某人的样子并在死亡笔记上写他的名字也一样有效。九
26、对出生未满780天的人,死亡笔记无效。
27、想着同一个人的样子,但四次写错该人的名字后,死亡笔记对其失效。十
28、“自杀”也是有效的死因设定。几乎对于所有人类来说,自杀不属于没有被考虑过的范畴。
29、不管是自杀死还是事故死,都不能直接导致第三者的死亡。如果死亡状态将会导致第三者的死亡,那么被写下名字的人只会在不导致第三者死亡的状态下心脏麻痹死。十一
30、写好名字、死亡时间和死亡状态后,在那6分40以内可以随意更改。当然,必须是在其死亡之前。
31、要在那6分40秒以内更改死亡时间或状态的话,首先在想改动的地方划两条横线。
32、虽然死亡时间和状态可以在上述范围内更改,不过一旦名字被写入到死亡笔记上,就肯定会死,没有任何方法可以取消。十二
33、死亡笔记丢失或被盗后490天以内不取回的话,自动丧失所有权。
34、交换了死神眼的人,在失去死亡笔记的所有权后,有关死亡笔记的记忆和死神眼的能力都会消失,但失去的寿命却不归还。十三
35、只要自己还有所有权,可以出借死亡笔记给其他人,二手出借也没问题。
36、宿主死神不会凭依借去死亡笔记的人。死神由始至终都只凭依拥有死亡笔记所有权的人。借用死亡笔记的人不能交换死神眼。十四
37、在死亡笔记被出借期间,如果死亡笔记的元所有者死亡的话,所有权会自动落在当时持有死亡笔记的人手里。
38、死亡笔记被盗的话,如果盗窃者杀害了死亡笔记的所有者,所有权也自动转移到盗窃者手里。十五
39、如果同一个人的名字被写到两本或更多的死亡笔记上,跟记入的死亡时间没关。只有最先写的那本笔记有效。
40、如果同一个人的名字被写到两本或更多的死亡笔记时的时间差不超过0.06秒,那么该人不会死。十六
41、死神本身必须要持有一本死亡笔记,那本死亡笔记既不能给人类也不能让人类写。
42、死神之间可以交换死亡笔记,也可以使用对方的死亡笔记。十七
43、如果死神对特定的人持有好感,并为了要延长该人的寿命使用死亡笔记杀人的话,死神会死亡。
44、死神死后消失,但笔记会残留。其所有权通常会转移到捡到该死亡笔记的死神手里。但常识上应该将它交还给死神大王。十八
45、即使是同样持有死亡笔记的两人,在没有接触到对方的死亡笔记的情况下也无法识别对方死神的音貌。
46、拥有死神眼的虽然可以看到其他人的寿命和姓名,但是因为只能看到被取命者的寿命,而笔记持有者的身份是取命者而非被取命者,所以不能看到包括自己在内的拥有死亡笔记所有权的人的寿命。
47、死神不能告诉人类别人的姓名和寿命。以免在人间界引起混乱。十九
48、在人间界被使用的死亡笔记,最初必须是活着的死神的意志让人类使用才能生效。
49、虽然很难想象凭依的宿主死神会死,但如果死神死了,其落在人间界的那本死亡笔记的效果不变。二十
50、用死神眼看别人的姓名和寿命时,必须看到人脸的左右一半以上;上下的话,必须看到头顶到鼻子的部位,如果只是看到眼睛以下部位的话,无效。另外,眼睛、鼻子、口等其中一个部位被遮掩起来的话,也可以看到。至于被遮掩的部分占脸部的百分之几才会看不到姓名和寿命,这就有待死亡笔记的主人自己去验证了。
51、在上述情况OK的前提下,无论是多久远的照片和录像也可以看到该人的姓名和寿命,但根据大小和清晰度也有可能会看不到。另外,不管多么仿真的绘画也是无效的。二十一
52、持有死神眼的人类,不管之前视力是多少,一概变为3.6以上。二十二
53、丧失死亡笔记所有权的人,关于死亡笔记的记忆会随之消失。但并不是指持有死亡笔记期间的所有记忆全部消失,自己的行为只是以跟死亡笔记没有牵连的自然状态继续存在。二十三
54、如果持有两本或以上的死亡笔记的人,放弃其中一本后,会再也感知不到该死亡笔记的宿主死神。但只要手上还有一本笔记,有关所有死亡笔记的记忆不会消失。二十四
55、死神不能无端滞留在人间界
可以留在人间界的条件如下:
I. 将自己的死亡笔记渡让给了人类
II. 物色死亡笔记渡让的人类对象,本应在死神界做,但若是在82小时之内,也可在人间界进行。
III. 以要杀某人为目的而进一步观察该人时,也可在人间界凭依其最多82个小时。二十五
56、死神在人间界直接渡让死亡笔记时,不可直接将其交予人间单位不满6岁的小孩。
57、虽然死神不可直接将笔记渡让给未满6岁的小孩,但当笔记被掉在人间界时,就属于人间界的一部份,任何年龄的人使用的效果都是一样。二十六
58、若只写上”事故死”的死因,而不写详细死亡状态的话,受害人会在6分40秒之后,在最短的时间内死于自然意外。
59、在“事故死”的情况下,即使当时只有被写入名字的人死亡,但是造成极大影响而事后牵连到他人死亡的话,也被视为违反规则只会死于心脏麻痹。二十七
60、若在死亡笔记上死因写”病死”,并指明疾病的名称及死亡时间的话,一定要有足够时间让疾病生成。若时间太勉强,受害人只会在写完40秒后死于心脏麻痹。
61、死因为”病死”,但只指明死亡时间而没指定疾病种类的话,其会在指定时间内死于适当的疾病。
但是,用死亡笔记能操纵的死亡时间最多只能有23日。二十八
62、死因为”病死”,但只指定疾病种类而未指定死亡时间的话,若该病要在24日甚至以上才能令受害者死亡时,那「操纵的死亡时间最大为23天」的法则便不会产生效果,受害者会根据疾病在适当的时间死亡。
63、在上述的情况里,可以在6分40秒内更改死因及死亡状况。但无论怎样更改,死亡时间不变。二十九
64、无法用死亡笔记杀超过人间单位124岁的人类
65、无法用死亡笔记杀只余人间单位12分钟以内寿命的人。三十
66、交换了死神眼,用其看到的人类寿命是与在人间界死亡笔记本无关的本来的寿命。
67、而且,用死神眼看到的名字是「杀该人所必要的名字」。即使该人在户籍上没有登记名字,也会看到为杀其而所需的名字。三十一
68、无论写多少名字,死亡笔记的页数不会用尽。三十二
69、若同时拥有两本或更多死亡笔记时,想着同一人的相貌,
在其中一本死亡笔记上写下该人名字,而将死因及死亡状况写在另一本死亡笔记上,有效。
同理,在一本死亡笔记上先写下死因,之后再在另一本上写下名字,同样有效。
70、上述情况也可在不同所有权的死亡笔记之间进行。但此时必须是在笔记所有者互相触碰对方的笔记的状态下。三十三
71、如果失去死亡笔记所有权的话,便无法识别宿主死神的音貌。但之前触碰过死亡笔记的其他人还可以继续识别宿主死神的音貌。
72、在上述情况下,其他人因为触碰笔记而认知的有关死神以及笔记的记忆会一直存在,直到该人得到笔记所有权后又丧失为止。三十四
73、笔记所有者不能被死神界的死神杀死。
74、以杀笔记所有人为目的而下凡的死神不能直接杀死该人
75、只有把笔记渡让给人间界的死神才能杀死笔记所有人。三十五
76、以逃避死亡笔记制裁为目的而故意将名字写错四次的人,会死亡。
77、被故意写错名字四次的人,依然可以被死亡笔记所杀。三十六
78、虽然死神有雄性及雌性之分,但既不容许,也不可能够与人类发生性行为。死神之间也不进行性行为。三十七
79、丢失了所有权的死亡笔记再度获得时,会恢复关于所有死亡笔记的全部记忆。
80、另外,即使没有重获死亡笔记所有权,在触碰笔记的那一刻内会恢复记忆。三十八
81、丧失死亡笔记所有权而失去记忆,又因为重获所有权或者触碰死亡笔记恢复记忆的次数,一本笔记最大为6次。
82、上述情况中,如果在6次之后再度获得死亡笔记所有权的话,会以无法恢复记忆的状态重新使用死亡笔记。三十九
83、和死神交易的死亡眼所看到的人的寿命是不能被笔记所左右的其在人间界本来的寿命。因死亡笔记而死的话,剩余生命归于死神。四十
84、交易了死神眼的人,看已死亡的人的照片时,即看不到该人的名字也看不到其寿命。四十一
85、死在人间界的死神所遗留下的死亡笔记,如果被人类拣到,就成为了人类的东西。
86、但是,在上述这种情况时,只有能识别该死神音貌的人,才能看到并触摸到那本死亡笔记。
87、虽然可能性极小,但是如果被死神拣到,那本笔记的所有权归其所有。四十二
88、以死神眼看到的人的姓名是「要杀掉该人所必要的名字」。即使户籍等没有登录其姓名,也能看到为杀死该人所必需的名字。四十三
89、在死亡笔记上写下的名字,文字等,无法用橡皮,墨水消,修正液等消除。四十四
90、在人间界的死亡笔记会改变人类的命运。即使没有被写入死亡笔记也有可能缩短寿命。
这样的话,不管死于什么情况,死神眼看到的也只是其原本的自然寿命。四十五
91、死神本身所拥有的死亡笔记不经意间掉落到人间界时,可以为取回死亡笔记而滞留在人间界。
92、如果此时,人间界还存在其他的死亡笔记的话,不能泄露那些死亡笔记的地点和所有者。四十六
93、死神本身所拥有的死亡笔记被其他死神骗取等导致丢失的话,只能从凭依在那本死亡笔记的死神手里取回。如果其笔记没有凭依的死神而被人类所有时,只要触碰笔记就能凭依在该人身上。只有在该人死亡后,抢在其他人触碰笔记之前取回,或者该人直接返还死亡笔记。四十七
94、死神只要一次看到人类的相貌而得知其姓名和寿命的话,就可以从死神界的洞穴探知该人所在。四十八
95、死神如果违反死神界戒律的话,会有从特级到八级共九种刑法。如果犯三级以上刑法,处以死刑。96、例如,死神用死亡笔记以外的手段杀人的话,为特级刑法。
我觉得写这个漫画的人太NB了,简直NB到BT,这么多的规矩,配上懒散的死神的话,估计早就忘光了(或者杀人如麻就可以熟能生巧?) 。Death Note的漫画版是上高中的时候看的,当时就很看好,好多年了,现在既有动漫版还有真人版,果然火起来了,我看先近流行的杀人游戏兴许也是从中找到灵感发明的吧。
Anyway ,这个咚咚很不错就是了,推荐下!
闹眼子
“闹眼子”是什么?这是一句武汉方言,那么它是什么意思呢,差不多就是无稽之谈、插科打诨的意思。具体是什么意思一时不好说,这里有个视频,有点老,是我刚刚从硬盘里面翻出来的,应该可以很好的解释闹眼子的含义了。
关于本blog首页中的"展开/隐藏帖子"
本blog使用了一个hack,可以在首页默认只显示帖子标题,而当你点击”展开”按钮的时候才会为您展示这个帖子,使页面空间更加紧凑。
很多朋友问我这是怎么做的,其实这在Blogger帮助中就有说明,如下:
此功能包含三个组成部分:CSS、Javascript,当然还有 Blogger 模板标记。现在让我们来逐一了解它们。
CSS
这是最简单的部分。不管是隐藏还是显示帖子,我们都需要讲上好几课才能说清楚,所以您可以简单地将下面两行代码粘贴到样式表中:
.posthidden {display:none}
.postshown {display:inline}
样式表通常接近模板顶部,在 <style> 与
</style>
标记之间。如果您的样式表在一个单独的文件中,则将这些代码行添加到该文件中即可,无需添加到模板中。Javascript
在模板的 <head></head> 标记间添加以下代码:
<script type=”text/Javascript”> function expandcollapse (postid) { whichpost = document.getElementById(postid); if (whichpost.className==”postshown”) { whichpost.className=”posthidden”; } else { whichpost.className=”postshown”; } }
</script>
这就是我们将在下面用来显示或隐藏帖子的功能。我们只需给它一个特定帖子的
ID,它就可以把这个帖子的 CSS 样式改为另一种。
Blogger 标记
现在我们的工具都已经到位了,可以把它们真正应用到我们的帖子中了。在模板的 <Blogger></Blogger>
标记间,您将看到显示帖子的那一部分代码。我们要用的代码如下所示:
<BlogItemTitle> <$BlogItemTitle$> </BlogItemTitle> <span class=”posthidden” id=”<$BlogItemNumber$>1″> <$BlogItemBody$><br /> </span>
<a href=”javascript:expandcollapse(‘<$BlogItemNumber$>1′)”>
[+/-] show/hide this post</a>
当然,您也可以根据需要进行修改,使之适合您的模板。比如,您可能想在此处添加其他格式标记,或为您的署名行或评论添加其他代码。显示出的文字”[+/-]
显示/隐藏此帖子”也可以更改。
这段代码最重要的部分就是包围 <$BlogItemBody$> 标记的 <span> 标记。您可以看到此部分开始是隐藏的,然后它使用 <$BlogItemNumber$>1 创建一个唯一的 ID。(额外的”1″是为了确保唯一性,防止模板已在其他处,比如永久链接,使用了此 Blog 项目号)。Javascript 链接于是使用相同的 ID,确保显示或隐藏正确的帖子。
模板上的一切都弄好后,只需保存更改并重新发布即可。无需再进行其他更改,新格式即会自动应用至您所有的帖子。
备注:
在对模板进行任何修改之前,都应该先备份。只需将所有代码复制并粘贴到硬盘上的文本文件中即可,这样,一旦出错还可以使用原来的模板。
显示/隐藏帖子还有另外一种方法:使用帖子摘要。每种方法都有自己的优点和缺点。
此方法的优点:只需更改模板,无需修改帖子。
缺点:只显示每个帖子的主题,没有摘要信息。该功能应用至所有帖子,不允许您选择性应用(比如,只应用于长帖子)。
如果对于这段代码依然感觉一头雾水,在Blogger标记这个步骤中你可以研究一下我所使用的这段代码
<!-- Begin .post -->
<div class="post">
<a name="<$BlogItemNumber$>"></a>
<blogItemTitle>
<h3 class="post-title">
<blogItemUrl>
<a href="<$BlogItemUrl$>" title="external link">
</blogItemUrl>
<a href="<$BlogItemPermalinkUrl$>"><$BlogItemTitle$>
</a>
</h3>
</blogItemTitle>
<div class="post-body">
<itemPage>
<div><$BlogItemBody$></div>
</itemPage>
<mainOrArchivePage>
<div>
<a href="javascript:expandcollapse('<$BlogItemNumber$>1')">
+/- 展开文章/返回</a>
<br />
<span class="posthidden" id="<$BlogItemNumber$>1">
<$BlogItemBody$>
</span>
</div>
</mainOrArchivePage>
</div>Spam来袭
自从把本blog的评论设置为页内评论以后,这个blog就长期被大量的spams侵扰着。所谓spam,原指垃圾邮件,而现在普遍用于网络垃圾信息。
对于spams每天好几轮的轰炸,起初我只是对其删除处理,不料近来spams的肆虐程度日益加剧,单纯的删除已经不能达到效果,而加上了页内评论以后,blogger本就单薄的评论系统更加不堪一击;最最要命的是,由于blogger采用的静态页面的发布方式,所以其评论的显示是通过重新发布一次帖子页来实现的,而spam的工作方式却是一轮攻击中在同一时间发表10-20条垃圾评论,这样blogger系统就容易出错,有一次甚至造成了本站模板被斩腰,以至于整个网站的页面结构被破坏(幸好我有模板的备份,不然又有的忙了)。
不得已我只有对spams肆虐最严重的几个帖子实行了关闭评论功能的处理。可是这依然是一种亡羊补牢的办法,治标不治本;而我采用的这种以js为依托的页内评论功能并不支持输入验证码这一功能,可是要放弃页内评论又有些不舍。十分矛盾,在此做个民意调查,看大家的意见如何?
进入投票页面
百度收藏
百度收藏正式上线了。这是一个类似于del.icio.us的服务,试用了一下,发现速度挺快的,只是没有个人页面的输出和Feed的输出,从这个方面来看,似乎和Google Notes有些相像。总之这不算是一个社会化的书签产品,顶多就是一个普通的网络收藏夹而已,适合在网吧活动的网民作为活动IE收藏夹使用。
来当一把乞丐吧
这年头噱头可真多!居然还有这样的网站,专为乞丐设立的,名叫乞丐帮社,真是世界之大无奇不有啊。看看乞丐帮社的介绍:
乞丐帮社是CtoC模式的免费乞讨网站申请站点,是网上乞讨者的聚集点,只要会打字,就能让任何人建立自己的个性化乞讨站点,或求助站点,支持多种网上收款方式,其中包括:支付宝,财富通,快钱,银行转帐,邮局汇款,只要你有其中之一的收款方式,就能建立您自己的个性化专业求助站点,乞讨站点。风格自己定。。。
这样的网站真有人乐意捐钱吗?真有乞丐去注册?
Ooooooooops.. 高科技乞丐时代就要到来了,还不去当一把?!
Sina Blog香港版
你喜欢用大型网站出品的BSP来为你的Blog安家吗?你已经厌倦了各大门户Blog给你分配的难记域名吗?想在自己Blog里面添加大量自定义内容(包括Adsense)吗?你已经无法忍受你Blog那蜗牛般的速度了吗?而Blogspot虽然解封了,可是在GFW的关怀下依然岌岌可危。那么,来试试这个Sina Blog香港版吧!
Sina Blog香港版提供yourname.mysinablog.com的二级域名;页面访问速度奇快;留言系统发达;侧边栏自由度比较高,可以自定义添加各种代码。
试用了一下,发现他也有缺点。这个BSP貌似不是很乐意为大陆同胞服务,所以申请用户名的时候请使用代理服务器(比如A-bug);可以按正常浏览方式登录进入后台管理,只是其速度有点慢,慢到什么程度呢?比Live Spaces稍微快一点,但是不会造成机器卡。
随便申请了一个作为示例:http://interjc.mysinablog.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