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拉贡》(海报)根据同名小说改编而成,最为奇迹的是克里斯多弗·鲍里尼20岁不到,真是年轻有为呀。《伊拉贡》是《遗传三部曲》中的第一部,融入了诸如飞龙、战马、精灵、矮子等奇幻元素,另外还有大量中世纪地名和凯尔特古老语言。在充满诡谲传说的大山之中,狩猎少年伊拉贡(Eragon)拾获一颗蓝色奇石。没想到,这颗石头竟孵出一只蓝色飞龙!伊拉贡为小龙命名为“萨菲拉”(Saphira),把她视为最亲密的朋友。但是,萨菲拉却为伊拉贡的亲人惹来杀身之祸。悲痛的伊拉贡为了复仇,开始学习魔法、剑术、古语,最终踏上艰辛的复仇之旅。本片导演斯蒂芬·方米尔是首次执导长片,此前他一直担任“工业光魔”公司的特效总监,得意作品包括《拯救大兵瑞恩》和《完美风暴》。
又一部史诗巨片就要到来,2006年12月13日将在比利时首映,不知道我们这里什么时候可以看到呢?这会不会是一部超越指环王三部曲的巨作呢?让我们拭目以待!首先来看一下预告片:
Zola和Hung骂上了,于是牵扯到很多人,大家都在谈论这个事情。作为一个看客,实在说不清到底谁说的有理,谁又是对的,Hung是网谈的那个Hung,Zola是卖菜的那个Zola,认识Hung是因为他把Ken Wang弄进了CW并且和WilliamLong大吵一架,认识Zola是因为上次关于Post Show的争吵,总之很久以前我是不认识这两个人的,不过经过种种事件之后算是知道了。这两位都看上去象是知名人物,Hung看上去更像新兴的行业老大,于是他们吵起来必定是牵筋动骨,很多人跑进来凑一脚,看的人更多,于是流量就这么起来了,PR也上去了,可谓财源滚滚前途无量了。没看见Zola有什么优秀的文章,可能是我孤陋寡闻吧;Hung的文章不少,不过都属于News类,而且更新太快,有时候他发布的速度比我看的速度还快,且都是官方口吻,慢慢也没怎么去看了。所以Hung留给我的映象是传说中Ken Wong的老大,而Zola留给我的映象是懂得社会实践(卖菜?)的RAP高手。
中国这么多Blog,如果真的想吸引大众眼球,炒作一番也未尝不可,BSP的老大新浪就是炒作高手,每天循循善诱那些明星们骂来骂去相互报料,这并不影响广大网名去参与;可是,从某种意义上说,读者就是知名Blogger的衣食父母,不可轻慢,Zola说Hung曾经说过这样一句话”虹相信在 6000 多订阅者中少了你的访问,不会影响网谈每天 8000UV 的正常流量,所以别把你的到访 YY 成虹的荣幸,谢谢!”,不知道Hung这么一句话是不是真的,是不是对着所有读者说的,如果是这样,那么作为一个网谈的订阅者我会毫不犹豫的将之退订,希望这只是我被误导了,希望有人来澄清一下(UPDATE:感谢Zola来信指明Wangtam此话出处,我会退订网谈)。
暂时说这么些,说多了我也成炒作了.. 呵呵..
刚看完余华的大作《兄弟》(TXT下载:上、下),第一个感觉是搞笑中有辛酸、辛酸中又很搞笑,那个混乱的年代发生的事情,对我们这一代人来说只能算是传说而已,何不写的更好玩一点呢?于是余华老师就这么写了,感觉挺实在的。最后一个感觉就是结局太糟糕了,也许是作者所追求的艺术效果,可是看上去很不负责任,宋钢的自暴自弃让人没法接受,你就是要表现他倔强而死也请赐个全尸啊,干嘛糟践他呢?宋钢的爸爸宋凡平如果知道他儿子成这样了不知道他会怎么想,而那个在茅坑里淹死的李光头爸爸也许更不会想到他儿子会这么厉害,也许混乱的年代更适合不守常规的人生存吧。
书中最喜欢的角色有2个,一个是宋凡平,这是偶像级的人物,当然喜欢这个角色不是因为他厉害,而是因为他乐观的精神和那份执著;第二个喜欢的角色是李光头,这个人物看上去是个地痞流氓,当然我喜欢这个角色不是因为他会赚钱,而是这个人的性格表现了大多数人心中那份纯真,特别是偷偷为困境中的宋钢捎钱的那一段,并且这也是个乐观主义者,坐在马桶上来一句:“我兄弟宋钢他就是外星人啦!”不亦乐乎。
这本书刚刚出来的时候就想看了,可当我有一次在书店偶然看见这本书的封面上两个丑人面孔的时候就打消了这个年头。几天前发现硬盘里还有这样一部书,放进手机充数,结果看了看还真不错,可谓有缘。
PS:WP的编辑器用起来可真不习惯,文章的一半就在写的过程中忘掉了,呵呵..
今天一不小心把我的原有Blogger账号并入了Blogger Beta,用起来十分不顺手,而且页内评论的功能也彻底失效,所以干脆更换系统为WordPress。
原有的域名及Feed地址均没有改变,依然是http://interjc.net和http://Feeds.feedburner.com/interjc。
原有的帖子地址依然存在并有效,原有的主页也存在,只是地址变成了http://interjc.net/blogger.html。
敬请继续关注我的Blog,谢谢大家支持!
Blogger正式启动 Beta
昨天Blogger的发布系统有问题,今天再登入的时候发现他已经开始邀请我将现有的账号合并到新的Blogger Beta了,点击合并链接,输入Blogger账号和Google账号,紧接着两个账号就合并了。
原来的帖子和模板都没有变,只是页内评论已经失效。不知道有什么办法可以修复..
这是Information Architects Japan的一篇文章,很不错。这个网站还有很多网站网页设计的文章。为了保持一致,这一篇现在使用了浏览器缺省字体大小,字体颜色是#333。
许多网站填满了难以阅读的小字,为什么要这样呢?
不要说拥挤的页面看着好
拥挤的网站绝不舒服,它们看上去让人恶心。
不要说大量链接更有用
往页面上塞满东西对易用性没有帮助。你扔出这么多东西的唯一原因只是懒惰。我们希望你能想一下什么是重要的,并预先做出选择;这不是我们的事。
不要说滚动条不好
因此所有网站都不好。滚动条并没有错,就像看书时翻页没错一样。
不要说文字不重要
95%的网站设计工作其实就是排版。
不要说带上眼镜再看
还是不要舔屏幕了,往后靠找个舒服的姿势更好。
没有任何理由往屏幕上塞那么多东西。这只是个愚蠢的错误。
1. 长篇文字要用标准的字体
原站上的字体尺寸不大,它是浏览器缺省的大小,也就是浏览器希望用来显示的大小。
我们不想点更大或更小按钮,也不想修改浏览器选项。我们只想直接阅读。我们希望你根据我们的设置来调整,而不是其他途径。
用大字体来设计一个好看的布局是挺难的,但这个困难能帮助您设计一个更简单更清晰的网站。在网站上塞满东西不难,把它搞简单并且易用,这很难。一开始你会想这缺省的字体真大,但过上一天,你就不会想看任何小于100%或1em的字体。它开始看上去是大,但一旦你用了它,你会很快明白为什么浏览器设计者们会选择这个尺寸做为缺省值。
2. 活动的空白
让你的文字呼吸。让你的读者呼吸。用空白不是设计者的怪癖,它也无关品味。让文字周围充满空气可以降低紧张度,也让人更容易把精神集中在重要的内容上。你不需要把整个窗口都填满。更漂亮的空白不是副作用,而是功能性设计的自然结果。谁说网站一定要塞满东西呢?
请确保行宽(或栏宽)不要太大,左右都加上空白会让眼睛更轻松。我们不想调整字体大小,也不想调整窗口大小。打开一个网站,我们只想读一下。可调整的栏宽也不错,但文字横跨整个屏幕就不好了。
基本规则:每行10-15个字。对流动布局来说,100%的字体大小,50%的栏宽(和屏幕有关)对多数分辨率都是个不错的基准。(我想应该是500-600像素宽)
3. 读者友好的行距
阅读专家这样说:“太小的行距会影响阅读速度,因为眼睛会同时看到上一行和下一行,于是就不能聚焦……读者会在错误的地方发更多精力,也更容易疲劳。同样,行距太大也有同样的问题。”
缺省的HTML行距太小,如果能增加一点,文字就会更易读。140%是个不错的基准。
4. 清晰的色彩对比
这甚至不用再说。但如果你还在用下面这些对比:
浅灰色文字,更浅的灰色背景
银色的文字,雪白的背景
灰色文字,黄色背景
黄色文字,红色背景
绿色文字,红色背景等等
那么你就不是个网页设计师,只是装个样子罢了。如果你坚持你是,你就必须注意到如果没有人能读你说的话,就没人知道那是什么。停止这种荒谬的设计,让我们看看你写了些什么。注意:对屏幕设计来说,太强的对比(全黑全白)并不理想,或者文字闪烁也不好。基准:#333的文字,#fff的背景。(这个汉字似乎还不一样,现在正常的字体还是点阵更清楚,全黑全白也完全可接受)
5. 不要把文字做在图片里
我们希望能搜索、拷贝、保存你的文字,在阅读时还想用光标来标记它。图片中的文字看上去很漂亮,但漂亮不是WEB需要的,它需要的是交流、信息,而信息需要可阅读、可用,可扩展,可引用以及可以发送。
如果你不用这个图片文字,就不能把网站变得漂亮,恐怕你得从头开始设计了。
散播这些话
如果你想让更多网站更易读,散播这些话吧。[来源]
百度的博客搜索终于开张,这回百度没有使用什么boke或者sou之类的怪域名而是使用了与Google同步的blogsearch,看来这个服务是瞄准高端人群了,至少,他是瞄准了会一点英语这个水平的人士了。随意找了几个高频词汇试了试,速度方面继承了百度系列的优良传统–快,发现这个里面大量收录了百度空间里的数据,零星夹杂一些新浪等”主流”BSP中的文章。除了一个主动提交Blog的入口以外,没有发现其他的诸如高级搜索、站内搜索一类的功能链接,也许根本就没有,帮助里面也很简单。这个东西刚刚出来,也说不出他到底是好是坏,希望能多开放一些接口,使数据的收录更加完整。当然,百度空间的用户就不用那么麻烦了,因为这个引擎似乎已经提前收录好了所有百度空间中的内容了,这一点可比Google的Blogsearch好(他现在收录我的blog文章的数量还不足100呢..而我用的是Blogger的服务),表扬一下。不过短时间内他应该不会对Google的Blogsearch构成什么威胁,可是从长远上来看Google危险了。
PS:AC老人院假球队连里尔这种队都敢输个2:0,还是主场,简直每况愈下,丢人啊。顺便祝贺国米和拜仁携手出线,也祝贺罗马顺利晋级欧冠16强。肥罗这轮发威了,希望他重振雄风。
GFW又来了,这一次离我是这样的逼近,直接封掉了我单独的那个IP。自问我平时对dang是十分尊敬的,这个blog也没有什么彩色内容,怎么就单独的钉上我了呢?
还好使用的不是一个完完全全独立的Blog,Blogger在搬家方面的优势这一次完完全全的展现了出来,经过了半个小时的努力,这个Blog又重现天日了。
几天前还在考虑是不是要换成Wordpress,这下子更加犹豫了,要是这个Host再次被封的话那就真的嗝屁了。
Death Note 死亡笔记
如果天上掉下一个笔记本,你拣到了,写上任意一个人的名字就可以将它处死,你会怎么做?Death Note(死亡笔记) [在线:动漫版地址1、动漫版地址2、真人版]讲的就是这样一个故事,故事中的两位主人公互相找寻着,只要知道了对方的姓名和长相就可以将之置于死地,这样的设置还真不错。这本死亡笔记也相应设置了许多规则:
一
1、名字被写入到死亡笔记上的人会死亡。
2、写名字的时候,如果不在脑中想着该人容貌的话,无效。因此,同名同姓的人不能一次全部被杀。
3、写完名字后如果在人间单位的40秒钟时间内写下死因的话,会依其发生。
4、不写死因的话全部默认为心脏麻痹而死。
5、写下死因时,更会有6分40秒的时间可以记入详细的死亡情况。二
6、死亡笔记从落到人间界的那一刻起就属于人类的东西。
7、死亡笔记的持有者可以识别死亡笔记的宿主死神的音貌。
8、使用过死亡笔记的人既不能升天堂也不能堕地狱。三
9、将死因定为心脏麻痹后,如果在40秒的时间内写下具体的死亡时间的话。即使是心脏麻痹也可以操控死亡时间,甚至可以将时间定为那40秒以内。
10、接触到死亡笔记的人,即便不是死亡笔记持有者,也可以识别该死亡笔记的宿主死神的音貌。四
11、只要持有死亡笔记,那么会被宿主死神一直凭依到死为止。
12、宿主死神一般会在人类使用死亡笔记后的39天以内现身。
13、宿主死神原则上不给笔记使用者帮助或阻碍。
14、死神无义务向死亡笔记持有者说明有关死亡笔记的一切规则。五
15、死神可以通过在死亡笔记上写名字延长自己的寿命,但人类却不能。
16、自己可以在死亡笔记上写自己的名字以缩短本人的寿命。
17、死亡笔记的持有者可以用自己剩下寿命的一半跟死神交换一双可以一看到人的容貌就知道其姓名和寿命的死神眼。
18、即使用刀或枪攻击死神的脑袋以及心脏也不能伤害到死神。不过也有一个极少数死神才知道的杀死死神的方法。六
19、死亡状况的设定必须符合常理,必须是该人能力范围以内的事情。
20、连死神也不知道死亡状况能否实现的详细范围,所以必须自己去验证。七
21、死亡笔记的一页或一小纸片,都具有死亡笔记的所有性质。
22、只要可以写出字迹,无论任何道具都可以来写死亡笔记。即便是化妆品或血等东西也没关系。
23、有关死亡笔记,即使是宿主死神也有很多不知道的事情。八
24、先写死因和死亡状况,后写名字一样有效。不过这期间不能超过人间单位的19天。
25、即使不是死亡笔记的持有者,无论谁只要想着某人的样子并在死亡笔记上写他的名字也一样有效。九
26、对出生未满780天的人,死亡笔记无效。
27、想着同一个人的样子,但四次写错该人的名字后,死亡笔记对其失效。十
28、“自杀”也是有效的死因设定。几乎对于所有人类来说,自杀不属于没有被考虑过的范畴。
29、不管是自杀死还是事故死,都不能直接导致第三者的死亡。如果死亡状态将会导致第三者的死亡,那么被写下名字的人只会在不导致第三者死亡的状态下心脏麻痹死。十一
30、写好名字、死亡时间和死亡状态后,在那6分40以内可以随意更改。当然,必须是在其死亡之前。
31、要在那6分40秒以内更改死亡时间或状态的话,首先在想改动的地方划两条横线。
32、虽然死亡时间和状态可以在上述范围内更改,不过一旦名字被写入到死亡笔记上,就肯定会死,没有任何方法可以取消。十二
33、死亡笔记丢失或被盗后490天以内不取回的话,自动丧失所有权。
34、交换了死神眼的人,在失去死亡笔记的所有权后,有关死亡笔记的记忆和死神眼的能力都会消失,但失去的寿命却不归还。十三
35、只要自己还有所有权,可以出借死亡笔记给其他人,二手出借也没问题。
36、宿主死神不会凭依借去死亡笔记的人。死神由始至终都只凭依拥有死亡笔记所有权的人。借用死亡笔记的人不能交换死神眼。十四
37、在死亡笔记被出借期间,如果死亡笔记的元所有者死亡的话,所有权会自动落在当时持有死亡笔记的人手里。
38、死亡笔记被盗的话,如果盗窃者杀害了死亡笔记的所有者,所有权也自动转移到盗窃者手里。十五
39、如果同一个人的名字被写到两本或更多的死亡笔记上,跟记入的死亡时间没关。只有最先写的那本笔记有效。
40、如果同一个人的名字被写到两本或更多的死亡笔记时的时间差不超过0.06秒,那么该人不会死。十六
41、死神本身必须要持有一本死亡笔记,那本死亡笔记既不能给人类也不能让人类写。
42、死神之间可以交换死亡笔记,也可以使用对方的死亡笔记。十七
43、如果死神对特定的人持有好感,并为了要延长该人的寿命使用死亡笔记杀人的话,死神会死亡。
44、死神死后消失,但笔记会残留。其所有权通常会转移到捡到该死亡笔记的死神手里。但常识上应该将它交还给死神大王。十八
45、即使是同样持有死亡笔记的两人,在没有接触到对方的死亡笔记的情况下也无法识别对方死神的音貌。
46、拥有死神眼的虽然可以看到其他人的寿命和姓名,但是因为只能看到被取命者的寿命,而笔记持有者的身份是取命者而非被取命者,所以不能看到包括自己在内的拥有死亡笔记所有权的人的寿命。
47、死神不能告诉人类别人的姓名和寿命。以免在人间界引起混乱。十九
48、在人间界被使用的死亡笔记,最初必须是活着的死神的意志让人类使用才能生效。
49、虽然很难想象凭依的宿主死神会死,但如果死神死了,其落在人间界的那本死亡笔记的效果不变。二十
50、用死神眼看别人的姓名和寿命时,必须看到人脸的左右一半以上;上下的话,必须看到头顶到鼻子的部位,如果只是看到眼睛以下部位的话,无效。另外,眼睛、鼻子、口等其中一个部位被遮掩起来的话,也可以看到。至于被遮掩的部分占脸部的百分之几才会看不到姓名和寿命,这就有待死亡笔记的主人自己去验证了。
51、在上述情况OK的前提下,无论是多久远的照片和录像也可以看到该人的姓名和寿命,但根据大小和清晰度也有可能会看不到。另外,不管多么仿真的绘画也是无效的。二十一
52、持有死神眼的人类,不管之前视力是多少,一概变为3.6以上。二十二
53、丧失死亡笔记所有权的人,关于死亡笔记的记忆会随之消失。但并不是指持有死亡笔记期间的所有记忆全部消失,自己的行为只是以跟死亡笔记没有牵连的自然状态继续存在。二十三
54、如果持有两本或以上的死亡笔记的人,放弃其中一本后,会再也感知不到该死亡笔记的宿主死神。但只要手上还有一本笔记,有关所有死亡笔记的记忆不会消失。二十四
55、死神不能无端滞留在人间界
可以留在人间界的条件如下:
I. 将自己的死亡笔记渡让给了人类
II. 物色死亡笔记渡让的人类对象,本应在死神界做,但若是在82小时之内,也可在人间界进行。
III. 以要杀某人为目的而进一步观察该人时,也可在人间界凭依其最多82个小时。二十五
56、死神在人间界直接渡让死亡笔记时,不可直接将其交予人间单位不满6岁的小孩。
57、虽然死神不可直接将笔记渡让给未满6岁的小孩,但当笔记被掉在人间界时,就属于人间界的一部份,任何年龄的人使用的效果都是一样。二十六
58、若只写上”事故死”的死因,而不写详细死亡状态的话,受害人会在6分40秒之后,在最短的时间内死于自然意外。
59、在“事故死”的情况下,即使当时只有被写入名字的人死亡,但是造成极大影响而事后牵连到他人死亡的话,也被视为违反规则只会死于心脏麻痹。二十七
60、若在死亡笔记上死因写”病死”,并指明疾病的名称及死亡时间的话,一定要有足够时间让疾病生成。若时间太勉强,受害人只会在写完40秒后死于心脏麻痹。
61、死因为”病死”,但只指明死亡时间而没指定疾病种类的话,其会在指定时间内死于适当的疾病。
但是,用死亡笔记能操纵的死亡时间最多只能有23日。二十八
62、死因为”病死”,但只指定疾病种类而未指定死亡时间的话,若该病要在24日甚至以上才能令受害者死亡时,那「操纵的死亡时间最大为23天」的法则便不会产生效果,受害者会根据疾病在适当的时间死亡。
63、在上述的情况里,可以在6分40秒内更改死因及死亡状况。但无论怎样更改,死亡时间不变。二十九
64、无法用死亡笔记杀超过人间单位124岁的人类
65、无法用死亡笔记杀只余人间单位12分钟以内寿命的人。三十
66、交换了死神眼,用其看到的人类寿命是与在人间界死亡笔记本无关的本来的寿命。
67、而且,用死神眼看到的名字是「杀该人所必要的名字」。即使该人在户籍上没有登记名字,也会看到为杀其而所需的名字。三十一
68、无论写多少名字,死亡笔记的页数不会用尽。三十二
69、若同时拥有两本或更多死亡笔记时,想着同一人的相貌,
在其中一本死亡笔记上写下该人名字,而将死因及死亡状况写在另一本死亡笔记上,有效。
同理,在一本死亡笔记上先写下死因,之后再在另一本上写下名字,同样有效。
70、上述情况也可在不同所有权的死亡笔记之间进行。但此时必须是在笔记所有者互相触碰对方的笔记的状态下。三十三
71、如果失去死亡笔记所有权的话,便无法识别宿主死神的音貌。但之前触碰过死亡笔记的其他人还可以继续识别宿主死神的音貌。
72、在上述情况下,其他人因为触碰笔记而认知的有关死神以及笔记的记忆会一直存在,直到该人得到笔记所有权后又丧失为止。三十四
73、笔记所有者不能被死神界的死神杀死。
74、以杀笔记所有人为目的而下凡的死神不能直接杀死该人
75、只有把笔记渡让给人间界的死神才能杀死笔记所有人。三十五
76、以逃避死亡笔记制裁为目的而故意将名字写错四次的人,会死亡。
77、被故意写错名字四次的人,依然可以被死亡笔记所杀。三十六
78、虽然死神有雄性及雌性之分,但既不容许,也不可能够与人类发生性行为。死神之间也不进行性行为。三十七
79、丢失了所有权的死亡笔记再度获得时,会恢复关于所有死亡笔记的全部记忆。
80、另外,即使没有重获死亡笔记所有权,在触碰笔记的那一刻内会恢复记忆。三十八
81、丧失死亡笔记所有权而失去记忆,又因为重获所有权或者触碰死亡笔记恢复记忆的次数,一本笔记最大为6次。
82、上述情况中,如果在6次之后再度获得死亡笔记所有权的话,会以无法恢复记忆的状态重新使用死亡笔记。三十九
83、和死神交易的死亡眼所看到的人的寿命是不能被笔记所左右的其在人间界本来的寿命。因死亡笔记而死的话,剩余生命归于死神。四十
84、交易了死神眼的人,看已死亡的人的照片时,即看不到该人的名字也看不到其寿命。四十一
85、死在人间界的死神所遗留下的死亡笔记,如果被人类拣到,就成为了人类的东西。
86、但是,在上述这种情况时,只有能识别该死神音貌的人,才能看到并触摸到那本死亡笔记。
87、虽然可能性极小,但是如果被死神拣到,那本笔记的所有权归其所有。四十二
88、以死神眼看到的人的姓名是「要杀掉该人所必要的名字」。即使户籍等没有登录其姓名,也能看到为杀死该人所必需的名字。四十三
89、在死亡笔记上写下的名字,文字等,无法用橡皮,墨水消,修正液等消除。四十四
90、在人间界的死亡笔记会改变人类的命运。即使没有被写入死亡笔记也有可能缩短寿命。
这样的话,不管死于什么情况,死神眼看到的也只是其原本的自然寿命。四十五
91、死神本身所拥有的死亡笔记不经意间掉落到人间界时,可以为取回死亡笔记而滞留在人间界。
92、如果此时,人间界还存在其他的死亡笔记的话,不能泄露那些死亡笔记的地点和所有者。四十六
93、死神本身所拥有的死亡笔记被其他死神骗取等导致丢失的话,只能从凭依在那本死亡笔记的死神手里取回。如果其笔记没有凭依的死神而被人类所有时,只要触碰笔记就能凭依在该人身上。只有在该人死亡后,抢在其他人触碰笔记之前取回,或者该人直接返还死亡笔记。四十七
94、死神只要一次看到人类的相貌而得知其姓名和寿命的话,就可以从死神界的洞穴探知该人所在。四十八
95、死神如果违反死神界戒律的话,会有从特级到八级共九种刑法。如果犯三级以上刑法,处以死刑。96、例如,死神用死亡笔记以外的手段杀人的话,为特级刑法。
我觉得写这个漫画的人太NB了,简直NB到BT,这么多的规矩,配上懒散的死神的话,估计早就忘光了(或者杀人如麻就可以熟能生巧?) 。Death Note的漫画版是上高中的时候看的,当时就很看好,好多年了,现在既有动漫版还有真人版,果然火起来了,我看先近流行的杀人游戏兴许也是从中找到灵感发明的吧。
Anyway ,这个咚咚很不错就是了,推荐下!

